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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切实做好汉中天坑群地质遗迹保护工作的紧急通知

    信息发布者:luchi0916
    2016-12-08 21:01:03   转载

    南郑、西乡、宁强、镇巴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在最新的地质调查中,我市南郑县小南海镇、西乡县骆家坝镇、宁强县禅家岩镇、镇巴县三元镇等四个区域600平方公里范围内发现了天坑、漏斗、溶洞等岩溶地貌景观,尤以天坑群景观独具特色。目前,市上正在申报汉中天坑群地质公园。为加强汉中市天坑群地质遗迹的保护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汉中天坑群具有地质遗迹资源构景的典型性,有着重要的科学研究、科普教育和旅游赏景价值,目前地质遗迹景观基本保存完好,处于原生态状态,亟待科学保护。南郑、西乡、宁强、镇巴县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按照《环境保护法》和《地质遗迹保护管理规定》,迅速落实保护人员和工作经费,立即展开县辖区内天坑群地质遗迹资源的保护工作。市国土、环保、林业、水利、发改、建规、住管、农业、交通、公安等部门要密切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地质遗迹保护相关工作。

      二、由南郑、西乡、宁强、镇巴县人民政府负责,在天坑群地质遗迹发育范围埋设界桩,设立标志牌,标注保护区的范围、界限、保护内容等,加强对天坑群地质遗迹的监测、维护,防止遗迹被破坏和污染。对重点区域落实专人看管。

      三、在天坑群地质遗迹发育范围内禁止修建与地质遗迹保护无关或可能对地质遗迹造成破坏的建筑设施;禁止采石、取土、开矿、爆破、放牧、砍伐等活动;禁止未经批准擅自采集地质标本和化石;禁止围堵或填塞河道、山泉、瀑布等以及其他毁坏地质遗迹、地貌景观和动植物资源的行为。

      四、在天坑群地质遗迹核心区域内,严禁向自然水体排放未经处理或不达标的污水;禁止排放、堆放废物和垃圾等;严禁与保护无关人员进入天坑、漏斗、溶洞等岩溶地貌景观。

      五、凡不符合规划、造成地质遗迹、地貌景观和动植物资源破坏的项目,一律不得批准建设。对已建成并可能对地质遗迹或地貌景观造成破坏的建筑设施,应按规划限期治理或逐步迁出。

      六、一旦发现有破坏汉中天坑群地质遗迹的行为,公安机关要会同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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